建筑领域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不规范?建设单位不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记者20日从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市城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工作的通知。明确即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通知提到,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资性工程款分账及拨付事项,或另行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对工资专户资金拨付申请、审查程序、资金数额、支付方式等予以约定,并委托银行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明确工资性工程款应按月拨付,不得以工程节点支付、未完成审计等理由延期、拖欠,以及工资性工程款的拨付比例。
针对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通知专门指出,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委托银行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实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委托施工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禁止施工承包单位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